瑞安市濱江四期出讓地塊位于瑞安市錦湖街道,東起紅旗閘,西至溫福鐵路,南接飛云江,北靠沿江西路,地塊位置中心坐標為東經120.363216°,北緯27.484951°。地塊總占地面積約183800平方米(合275.70畝),其中濱江大道四期道路部分面積約90934平方米(包括占地面積約 5256 m2的綠化配套設施),道路區域于2017年開始施工,于2021年完成建設。調查地塊歷史上曾有原浙江飛云科技有限公司、原瑞安市化工設備廠、原瑞安紅旗印刷機械廠、原瑞安市城關振中建筑調直機廠、原瑞安市八方縫制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原瑞安市城關大安標牌廠、原瑞安市瑞誠橡塑機械有限公司、原瑞安市第二包裝制品廠、原瑞安市城關正松鑄造廠等30余家企業入駐,行業類型涉及專用/通用設備制造業、包裝制品業、電器機械和器材制造業、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它制造業等。2019年地塊內建筑物陸續拆除;現階段地塊內主要為已完成建設的道路及綠化配套設施、拆遷空地。根據相關規劃,瑞安市濱江四期出讓地塊擬規劃為二類住宅用地(R2)、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和公園綠地(G1),用地類型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及第二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瑞安市濱江四期出讓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分析結果可知:
瑞安市濱江四期出讓地塊土壤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瑞安市濱江四期出讓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