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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原溫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溫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時間:2022-05-10 | 點擊:1689次

原溫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溫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平陽縣鰲江鎮鄭家墩村同一廠區地塊內,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20°35'13.32",北緯27°35'38.06",總占地面積為20365.0m230.5475畝),地塊東側為溫州闊銘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側為鰲江,西側為溫州市興興建材有限公司,北側隔濱江大道為平陽縣昆鰲污水處理廠。該地塊歷史上曾有3家企業入駐,包括溫州柳成集團有限公司、溫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溫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以上3家企業現均已完成退役,均為溫州柳成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同時,根據《平陽縣域總體規劃(2002-2020)》(2014年),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變更為港口用地。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第十三條: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原溫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溫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其他相應的用地篩選值標準。

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類限值,調查地塊地下水檢出指標中pH值、鋅、鉛、汞、鎳、鐵、鋁、高錳酸鹽指數、苯并[b]熒蒽的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類限值,氨氮檢出濃度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類限值,達到類標準;苯并[a]蒽、?和可萃取石油烴(C10-C40)滿足《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原溫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溫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二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港口用地(T4)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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