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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瑞安市東山西單元(0577-RA-BH-09)03-34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時間:2023-05-08 | 點擊:1633次

瑞安市東山西單元(0577-RA-BH-0903-34地塊位于瑞安市東山街道,北鄰陳虬路,南靠雅儒橫河,西鄰雅儒河,東接上望河。地塊總占地面積約5752m2。根據相關規劃,瑞安市東山西單元(0577-RA-BH-0903-34地塊擬規劃為商住混合用地(BR),用地性質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檢出指標銅、鎳、鉛、鎘、砷、汞的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指標鋅的檢出濃度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篩選值。

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類限值,指標pH值、化學需氧量、銅、鎳、鋅、鉛、砷、汞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類限值。指標氨氮檢出濃度不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類標準限值。本地塊地下水不做為飲用水源。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氨氮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對人體健康風險影響較小。因此,該地塊地下水無需進行后續調查、風險評估及實施地下水修復工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瑞安市東山西單元(0577-RA-BH-0903-34地塊土壤環境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質量要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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