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規F-28地塊位于鹿城區豐門街道嵇師村,地塊東接拆遷空地(規劃尚隆路),南臨化工路,西至戴宅山與拆遷空地,北鄰戴宅山,占地面積約28344m2(約43畝),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20.5822702° ,北緯28.0329723 °。地塊現狀為拆遷空地。該調查地塊歷史上主要為工業用地與農村宅基地。根據《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23),F-28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2020〕51號)中的居住用地(07)。
根據《溫州市仰雙片區鞋都二期單元A、B、C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2018年),項目地塊規劃為宗教用地(A9)與商務用地(B2);現階段根據《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23),項目地塊規劃變更為為居住用地(R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于2019年1月1日后由宗教用地(A9)與商務用地(B2)變更為居住用地,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規F-28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規F-28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R2)開發利用,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