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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溫州市永強北片區瑤溪南單元(0577-WZ-YB-12)F-25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時間:2024-01-04 | 點擊:2560次

關于《溫州市永強北片區瑤溪南單元(0577-WZ-YB-12)F-25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一、地塊基本情況
溫州市永強北片區瑤溪南單元(0577-WZ-YB-12)F-25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瑤溪街道環一村,東、南接規劃綠地,西至規劃山四路,北鄰瑤南二路,占地面積9779m2。地塊歷史上主要為工業區域、農田區域、河道和道路,工業區域歷史上存在石料加工廠和機械設備加工廠。根據《溫州市永強北片區瑤溪南單元F-25等地塊規劃條件論證》(2023年),溫州市永強北片區瑤溪南單元(0577-WZ-YB-12)F-25地塊用地性質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2020〕51號)中的居住用地(07)。
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農田、河道、道路、停車場和工業企業。其中,2004年之前,地塊內主要為農田、河道和道路;2004-2011年,地塊內主要為石料加工廠、機械設備加工廠、農田、河道和道路;2011-2015年,地塊內主要為石料加工廠、荒地、農田、河道和道路;2015-2019年,地塊內主要為石料加工廠、臨時停車場、荒地和道路;2019-2021年,地塊內主要為石料加工廠、荒地和道路;2021年至今,地塊內為石料加工廠、荒地、砂石堆存區和道路。緊鄰地塊南側歷史上有石料加工廠,緊鄰地塊東側歷史上有機械設備加工廠。現場未發現畜禽養殖、未發現明顯污染痕跡、未發現固體廢物傾倒與填埋。地塊內未發現有飲用地下水井,不存在明顯異味的區域。
根據現場踏勘、資料收集與人員訪談,調查地塊內需重點關注的特征污染物為總鉻、砷、鎘、鉛、銅、汞、鎳、鋅、苯、有機農藥類和石油烴(C10-C40)等。

二、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地塊內土壤除pH值和含水率外,共檢出9項指標,包括銅、總鉻、鎳、鋅、鉛、鎘、砷、汞、石油烴(C10-C40);六價鉻、VOCs、SVOCs和有機農藥類指標未檢出。調查地塊土壤各檢測指標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篩選值。

地塊地下水共檢出指標5項,包含pH、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砷和石油烴(C10-C40)。調查地塊地下水樣品中氨氮指標檢出值超《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限值,其他指標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限值。地下水樣品中石油烴(C10-C40)的檢出濃度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環辦土壤函〔2019〕770號),氨氮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對人體健康風險較小, 無需啟動后續調查、風險評估工作。

三、調查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從工業地塊、農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永強北片區瑤溪南單元(0577-WZ-YB-12)F-25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市永強北片區瑤溪南單元(0577-WZ-YB-12)F-25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的要求,溫州市永強北片區瑤溪南單元(0577-WZ-YB-12)F-25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R2)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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